民事申訴案件隻要符合省高院受理的條件,省高院是會受理的。
省高院的主要任務是對本轄區内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審理不服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省高院也管轄少量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即管轄在本轄區内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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