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
1、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2、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内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3、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4、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
5、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财産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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