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訴訟的庭前準備有:
1、起訴狀、答辯狀的傳送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辯狀。
2、法院的告知、調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3、共同訴訟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标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标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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