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除座椅是違法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号、發動機号、車架号或者車輛識别代号;
(三)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号、發動機号、車架号或者車輛識别代号;
(三)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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