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用于出資的财産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方式有以下幾種:貨币、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其他公司股權或其他可以用貨币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币财産。
2、不能作為出資的财産
在我國,不能作為出資的非貨币财産包括:
(1)無法估量其價值的财産,如人的思想、智慧、能力、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等;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财産,如禁止轉讓的文物等;
(3)根據其性能不可轉讓的财産;
(4)已設定擔保的财産,例如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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