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再婚而消除,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為理由,不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21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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