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3、償還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4、本市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
6、家庭生活困難用于支付房租、物業服務費、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等住房消費費用的。
7、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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