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兒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債務由其自己承擔,父母不負責。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應當由其父母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18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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