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這就是《民法典》新增的過失相抵規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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