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錢不還,該債務人是假失蹤,債權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在立案後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确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即使找不到這個人,但是原告能明确提供此人的準确信息,姓名、戶籍等相關資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訴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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