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性質嚴重,一般不能取保候審,具體看案件實際情況,主要看販賣的數量,販賣數量越小,量刑越少,更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
隻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的就可以取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羁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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