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繳欠稅罪的主體是法律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
《刑法》第203條,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隐匿财産的手段,緻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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