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損失按照雙方合同中約定的計算方式計算。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以實際損害的發生為前提,以實際發生的損害為賠償範圍的确定标準。
例如,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加倍賠償的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3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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