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寄東西到大陸要繳關稅。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号(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
為進一步規範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的監管,照顧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币。
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内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确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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