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威脅是以加害他人權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項威脅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恐吓威脅後果比較嚴重的話,可以考慮報警處理,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對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節嚴重者會按照尋釁滋事罪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随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第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吓他人,情節惡劣的;
第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财物,情節嚴重的;
第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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