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死人有兩種情況,如果是以侮辱和诽謗的形式來氣死人,要承擔相關責任。另外在精神損害賠償中,侮辱和诽謗又是侵犯名譽權的侵權責任。
如果氣死人,一旦能證明侮辱、诽謗情節嚴重,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了。
如果說沒有産生死亡的後果,但是有别的問題,有可能是侮辱诽謗罪的問題,大部分情況下都是名譽權,但是還可能會涉及到侵害生命健康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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