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承包人不構成職務侵占。如果雙方解除挂靠關系,雙方是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追回相關款項的,事實上,雙方是合同關系,而不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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