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機構代碼不是銀行行号。
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内依法注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機構頒發一個在全國範圍内唯一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标識。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組織機構代碼的管理工作。銀行聯行号就是一個地區銀行的唯一識别标志。用于人民銀行所組織的大額支付系統小額支付系統城市商業銀行銀行彙票系統全國支票影像系統(含一些城市的同城票據自動清分系統)等跨區域支付結算業務。由12位組成:3位銀行代碼+4位城市代碼+4位銀行編号+1位校驗位。
聯行号使用的方法是:填寫公司開戶行帳号和名稱-然後填寫聯行号-填寫金額。
電子聯行号由6位數字組成,用于跨區域銀行間的結算和資金清算,電子聯行号和電子聯行系統以及天地對接等已經取消不再使用了。使用的是“支付系統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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