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假為98天。《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産前假兩個半月,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産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産前假隻能按預産期在産假前執行,至于女職工請産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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