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昌縣公安局處理了一起“特殊”的違法建設道路的案件。在新昌縣羽林街道長诏村大坑山,有村民未辦理審批手續,擅自修建道路,被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查處。
這件案件特殊在哪裡?
原來,吳某和劉某都是長诏村村民,二人發現村裡通往老廟的機耕路一直沒有修繕,下雨天泥濘坑窪,大晴天塵土飛揚,糟糕的路況一直困擾着過往村民和路人。出于方便村民出行的目的,二人便商議将此路進行修整拓寬。2019年4月至2020年8月,二人自掏腰包3萬元雇傭設備和人力陸續開展施工,眼看道路一天天建通,還收獲了當地村民的稱贊,二人自我感覺“良好”。
可令二人萬萬沒想到的是,去年11月,他們因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被新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查處,案件移交至縣公安局。經查,吳某二人在未辦理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安排挖機在羽林街道長诏村大坑山的山上建設道路,存在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為,擅自占用林地面積0.4612公頃,其中防護林0.4427公頃。
二人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2021年12月24日将此案移送審查起訴新昌縣人民檢察院,今年1月21日,因情節輕微,新昌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吳某和劉某相對不訴。
我們都說:“要想富先修路”。近年來,“先富帶後富”現象屢見不鮮,熱心人士為了發展家鄉、緻富相鄰,積極捐資修路。但也希望熱心村民在捐資修路之前,多向政府、專家,打聽打聽、咨詢咨詢,了解清楚所占土地性質及其物權、是否影響他人或公共利益、道路本身是否達到安全标準、是否擁有對收費物的使用權、是否違反政府道路收費相關法律、法規等。隻有這樣,才不會讓我們的熱心寒了心,也不會好心辦錯事。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轉自|羽林派出所
來源: 新昌公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