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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長在古代叫:郡守、太守、州牧、觀察使、承宣布政使司、巡撫。
省長(Governor)是省級行政區的行政機構首長。在中國,即為省人民政府首長,由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港澳地區稱為特區行政長官(或"特首"),行政級别與内地省長相同,由港澳地區選舉産生,并由中央人民政府進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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