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面積=其投影面積÷cosa (a為屋面坡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GB/T 50353-2005:
1、單層建築物--利用坡屋頂内空間時淨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淨高在1.20m至 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淨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2、多層建築坡屋頂内和場館看台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淨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淨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内淨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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