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地方稅務局屬于省政府垂直管理部門,國家稅務局屬于中央垂直管理部門。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時,将省以下原來的稅務局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個别地方地方稅務局與财政局合署辦公,稱為财稅局。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系統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
2、省直機關:是指經省級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設立的各省直行政事業單位,主要分為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民主黨派、群衆團體、檢察院、法院等幾類。政府又分為政府辦公廳、發改委、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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