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範圍為: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公共部位是指建築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内外承重牆體、柱、梁、樓闆、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内、由業主共同擁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物業維修基金在性質上屬于專門用于特定目的而設立的專項基金一類,即它是專門用于對物業共用部位進行大的維修保養、保值增值目的而轉向籌集、獨立核算的資金,其産權屬于全體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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