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别和判斷并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
對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服,可以采取的補救措施是: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内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