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釋》(一)規定的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歲。超過18歲,就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
但是,孩子超過十八歲,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那樣的話,就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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