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印花稅稅率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百分之五。房屋買賣合同屬于權利轉移書據,要按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在納稅時要出示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财産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财産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産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财政部确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11條:産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立據人萬分之五貼花。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内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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