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倫:官名。藏語音譯,亦作“噶布倫”、“噶蔔倫”。清規定,員四人,三品,為主持“噶廈”之官,總辦西藏行政事務,受駐藏大臣及達賴喇嘛管轄。民國與解放初期繼續存在。解放初期,地方政府又增設助理噶倫、代理噶倫。1959年廢。噶倫是原西藏地方政府噶廈的高級行政官員,通常為“三僧三俗”六人。其全稱為“噶貢論”,又譯為噶布倫,噶蔔倫,噶隆,亦稱“薩旺”或是“協擺”,藏文本意為國師、大臣、宰輔。恰白次旦平措認為這一名稱最早出現在七八百年前,也可能松贊幹布時期已有。九大臣中名列前三名的人與外戚首領國政最高權力機構,稱為“四大尚論”。“四大尚論制”傳至達賴喇嘛,改為“四大噶倫制”保存下來。第巴桑結嘉錯新設官職中有噶倫官職,拉藏汗時期也有噶倫官職,但不是最高行政長官。準噶爾部建立的傀儡政權有兩個噶倫。但真正的噶倫制是在平準安藏後形成。此後噶倫人數、地位、職責、升補等方面逐漸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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