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父母離婚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不随着婚姻關系的解除而消除,故是需要給付撫養費的。如果對方以未履行撫養義務為由提起訴訟,沒有正當理由抗辯的話,是會敗訴的,仍不履行撫養義務将會被法院強制執行,最好的辦法是在開庭前與對方就撫養費問題達成一緻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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