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築面積的含義
建築面積:
教材:是指建築物外牆結構所圍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其他:是指房屋建築各層外牆(底層按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總和。
注:
1、外圍:是指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結構主體層(砌體、混凝土主體),不包括裝飾層。
2、組成:使用面積、結構面積、輔助面積。
二、計算建築面積的意義
1. 是衡量基本建設規模的重要指标;
2. 是确定建築技術經濟指标的依據。
3. 利用概算指标編制設計概算;
4. 是計算某些分項工程量的基礎;
5. 對正确評估建築物價值也有重要意義。
三、計算規則
《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1995)
(一)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
1、單層建築:
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
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新規則《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2005)》
單層建築物高度:
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
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單層建築帶部分樓層
單層建築物内設有部分樓層者,首層建築面積已包括在單層建築物内,二層及二層以上應計算建築面積。
新規則
單層建築物内設有局部樓層者,
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闆水平面積計算。
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2、多層建築物
按建築物各層建築面積之和計算。
其首層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二層及二層以上建築面積按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
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車站等及其相應的出入口:
按其上口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不包含采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牆)。
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
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圖:地下室及其相應的出入口
注:上口外牆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牆。
圖示面積=a1×b1+a2×b2+a3×b3
4、架空層
建于坡地的建築物利用吊腳空間設置架空層、深基礎地下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時:
其層高超過2.2米,且有圍護結構時,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新規則
坡地的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并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
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
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築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1/2計算;
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築坡屋頂内、場館看台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利用坡屋頂内空間時
淨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
淨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
淨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5、(1)穿過建築物的通道和建築物内的門庭、大廳:
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内設有回廊時,應按其結構底闆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2)建築物内的門庭、大廳内設置有回廊
應按其結構底闆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6、室内樓梯間等
室内樓梯間、電梯井、垃圾井、提物井等:
均按建築物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圖:室内樓梯間
室内樓梯間按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計算。
每層樓梯間面積=a×b
7、屋面上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
均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新規則:
建築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8、陽台:
有圍護結構的陽台(封閉陽台),均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無圍護結構的陽台(未封閉的凹陽台、挑陽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圖:陽台
I、陽台封閉時,面積=a×b;
II、陽台未封閉時,面積=a×b/2
新規則
建築物的陽台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9、雨篷
(1)有柱雨篷:
有柱雨篷(二及二柱以上),均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即面積=a×b。
L型建築,雨篷布置在拐角處,實際上有兩個以上支點,也應按有柱雨篷計算建築面積。
(2)獨立柱雨篷
獨立柱雨篷,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面積=a×b/2
新規則
雨篷結構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篷結構闆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10. 櫥窗、挑廊、走廊
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均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有柱和頂蓋,均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有頂蓋無柱,挑出牆外寬度1.5米以上時,按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新規則
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鬥、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闆水平面積的1/2計算。
圖:有頂蓋的架空走廊
建築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闆水平面積的1/2計算。
11、室外樓梯
室外樓梯按其自然層水平投影面積之和計 算建築面積。
新規則: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築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無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不計算面積。
12、其他:
(1)有圍護結構的舞台燈光控制室,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乘以層數計算建築面積。
(2)建築物内設備管道層、儲藏室,其層高超過2.2米時,應計算建築面積。
(3)建築物内變形縫、沉降縫等,凡縫寬在300mm以内者,均以其縫寬按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4)書庫、立體倉庫設有結構層的,按結構層計算面積;沒有結構層的,按承重書架層或貨架層計算建築面積。
技術層、設備管道層
(二)建築面積不應計算的範圍
突出外牆的構件、配件、附牆柱、勒腳、台階、懸挑雨篷、牆面抹灰、鑲貼塊材、裝飾面等;
層高2.2米以内的設備管道層、儲藏室、設計不加以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及吊腳架空層;
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花架、涼棚等;
建築物内寬度大于300mm的變形縫、沉降縫;
用于檢修、消防等的室外爬梯。
不應計算建築面積的部分結構
圖:勒腳、台階、無柱雨篷、爬梯
新規則
建築物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
建築物内的設備管道夾層。
建築物内分隔的單層房間,舞台及後台懸挂幕布、布景的天橋、挑台等。
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台、露天遊泳池。
建築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和罐體的平台。
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空調室外機擱闆(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與建築物内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台、挑廊。
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于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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