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房子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财産需要看父母是否明确約定,如果父母明确約定是贈與個人的房子,則應該是個人财産而不是夫妻共同财産;若贈與合同确定該房産歸夫妻雙方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财産;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确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财産。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産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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