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産假不影響轉正,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新錄用公務員有下列情形的,試用期順延,順延期滿後再行考核。産假,是指在職婦女産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産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産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應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産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事業單位試用期間請産假對轉正的影響是勞動者的試用期可能會順延到産假結束,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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