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辯證法三大規律,即對立統一規律、量變質變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
2、這三個辯證法規律在哲學上普遍性達到極限程度。這是黑格爾在《邏輯學》中首先闡述出來的,恩格斯則将它從《邏輯學》中總結和提煉出來,從而使辯證法的規律變得更加清晰了。辯證法規律揭示的全是極限本質之間的聯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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