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公用面積計算方式是:
1、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為本幢内的公用建築面積,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築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内。
2、為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範圍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多次分攤公用建築面積的,分别計算分攤系數。各套商品房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為各次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
3、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後,不劃分各套商品房分攤的建築面積的具體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4、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屬于可以分攤的公用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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