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當事人具有以下的資格:
(1)具有當事人能力和訴訟能力;
(2)具有訴訟的利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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