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實現對國家公務員的科學管理,保障國家公務員的優化、廉潔,提高行政效能,根據憲法,制定本條例。
2、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标準;貫徹公開、平等、競争、擇優的原則。
3、本條例适用于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4、國家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5、 國家公務員中的各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的産生和任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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