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協商一緻解除婚姻關系的,可以選擇登記離婚,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确屬自願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财産、債務等問題達成一緻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内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确屬自願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财産、債務等問題達成一緻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