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車輛購置稅稅率定為百分之十。
車輛購置稅包括車購稅申報程序、免稅程序、退稅程序、稅款征收程序、完稅證明以及檔案資料管理程序六部分,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征收制度,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等于計稅價格乘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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