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帶以下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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