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夫妻财産的管理由夫妻自行約定。可以約定婚内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依據法律的規定确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财産歸屬。
依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财産清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