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學生犯了我國《刑法》中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熊列在我國重點保護的動物名目中。《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财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公私财物不僅包括沒有生命的财産,也包括活着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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