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52條規定,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因而滞納金是按照罰款數額确定的,每天加3%,但是最終不會超過罰款數額,即最多隻罰一倍的滞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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