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的主人公是秦始皇。
焚書坑儒是指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毀書籍、坑殺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
焚書坑儒又分焚書、坑儒兩方面,具體如下:
1、焚書: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齊人淳于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并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诽謗朝政。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不屬于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毀,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
2、坑儒:在秦始皇三十五年,方士盧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敗後,私下談論秦始皇的為人、執政以及求仙等各個方面,之後攜帶求仙用的巨資出逃。秦始皇知道後大怒,故而遷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審訊,抓獲460人并全部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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