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辦理結婚登記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無論多久,彩禮都應當返還。那麼辦理結婚登記後已共同生活的,在沒有證據證實存在因給付彩禮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況下,彩禮原則上不應返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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