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交通事故,當事人應保護好第一現場,并及時通知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當事人還要協助理賠人員查驗受損車輛.領取<事故車輛理托(承)修單>,憑該單到保險公司指定修理廠修理受損車輛。結案或修車後應在一周内将單據交回保險公司.并根據保險公司要求提交相關材料,證明單據齊全無誤後交由理賠人員結案,l0日至15日可領取賠款。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複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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