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第四條規定: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并舉的方針。
《禁毒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一部法律。旨在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該法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國家主席胡錦濤以第七十九号令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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