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權證上加名字性質上屬于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後加從法律效力上并無區别。
如果加上女方名字,女方對房産就有産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有協議從協議,沒有協議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産貢獻等因素。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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