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決議不一定是全部有效的,如果出現違法行為,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内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内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