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6年内免檢,其他的車輛則按照車輛類型在規定的年限内前往車管所進行年檢。免檢年限:非運營的小轎車等車輛6年内免檢,但是每2年需要向車管所交一次交強險保單和車船使用稅證明,然後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合格标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内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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