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規定的時間是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偵查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内,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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